首页 军事 揭秘瑞士防空洞建设:普通百姓家家具备 定期训练毫不懈怠

揭秘瑞士防空洞建设:普通百姓家家具备 定期训练毫不懈怠

    民防是国际通用词汇,是民事防护的简称。瑞士是世界上开展民防建设最早、效果最好的国家之一,其民防历史可追溯到15世纪末。二战时期,欧洲大陆烽烟四起,作为一个地处欧洲中心的国家,瑞士能够保持中立,使人民免于战火,与其长期开展民防建设密不可分。

    1959年,瑞士将有关民防的条款写入联邦宪法。冷战结束后,瑞士根据新的安全形势,对民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在继续做好预防军事打击的同时,增加了民防对居民的保护功能,明确规定在发生自然或人为灾害时,民防组织应担负救援任务。2001年,瑞士联邦委员会通过《民防大纲》,指出民防是集指挥、防护、救灾及援助于一体的综合民事防护体系。经过多年努力,瑞士建成较为严密的防护系统,普通百姓家家建有防空地下室,其在民防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做法走在世界前列。

    组织指挥体制健全

    瑞士的民防组织非常健全,实行综合民防管理体系,其组织指挥体制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

    联邦民防总局,是瑞士联邦中央政府领导全国民防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各州的民防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协调。1998年之前,设在联邦司法警察部;此后,划归联邦国防民防体育部领导。职能任务包括:负责制定有关民防编制体制、行政管理、训练、物资、工程建设的法规;监督州、市(镇)两级民防组织执行《联邦民防法》的情况;负责研究民防战略发展的有关问题。

    州民防局,是州政府的民防领导机构,归州政府的环境和安全部领导,负责组织落实联邦民防法律、法规;制定市(镇)之间有关民防合作的实施细则。州民防局下辖3个处:训练处、组织处、技术处。

    市(镇)民防处,为民防基层组织,负责组织落实联邦、州颁布的有关民防的法律、法规;领导有关民防的组织、训练、物资和工程建设等事务;合理调配、使用民防资源。在紧急情况下,市(镇)民防处长可统一指挥本市(镇)的消防、警察、民防和卫生机构,并可视情请求军队协助。市(镇)民防处下辖参谋、情报、通信、急救、卫生、后勤、核化防护、居民保护、居民救助、食品与饮用水供应、建筑与物资运输等13个部门。

    法律法规较为完善

    瑞士民防法规的特点是立法层次高、种类全、涵盖广、易操作。现有的15部民防法规可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宪法相关规定。1999年,瑞士通过的新宪法第61条规定:有关民防的立法权在联邦;民防的任务是在战时或发生各种灾害和其它紧急情况时,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联邦男性公民有服民防役义务;公民在参加民防工作时,受伤、致残、死亡或遭受财产损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应获得政府的相应赔偿。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为完善民防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个层次:核心与基本法律。瑞士现行的《联邦民防法》,是1962年《联邦民防法》的修正版,于2004年1月生效。它是瑞士民防的核心法律,是对宪法中有关民防条款最权威的解释,共4章77条。该法对瑞士现阶段民防的宗旨、各级民防机构的任务和关系、民防的训练与保障、民防支援机构的职责、民防司法刑事规则、民防费用筹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联邦民防建筑法》,1964年5月生效,1995年1月修订,共21条。它对私人及公共建筑中建设防空掩体的义务、实施方法、政府补贴、平时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对瑞士民防建设产生的作用十分显著,是一部民防基本法律。

    第三个层次:联邦政府令。发布联邦政府令,是瑞士政府领导和管理全国民防工作的重要手段。历史上,瑞士发布过很多民防政府令,对促进和指导民防建设起到关键作用。其中,1994年10月颁布、次年1月生效的就有《联邦政府关于民防工程施工效益标准政府令》《联邦政府关于民防监督政府令》《联邦政府关于民防人员级别及津贴标准政府令》等4个政府令。

    第四个层次:有关部门为实施民防法和政府令制定的规定。比如:联邦司法警察部制定了《关于民防人员健康状况的医疗鉴定标准》《关于承包民防工程获得政府补贴的计算方法》《关于免于服民防役人员的规定》《关于民防人员个人装具、机关设备配置及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清单》等多项相关规定。

    人员训练严格落实

    瑞士对民防人员的训练有严格的规定。《联邦民防法》规定,所有身体合格,依法可免除服兵役的男性公民必须从20岁至52岁服民防役,所有退出兵役的公民转入民防役至52岁。

    联邦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决定将服民防役的期限延长为17至60岁。女性公民可志愿服民防役。一旦需要,亦可动员在瑞士居住的外籍公民参加民防工作。

    瑞士全国共有设施完备、模拟场地逼真的民防训练中心63个,要求负有民防义务的公民均需参加3天的入门训练。民防组织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需要参加12天的基础训练,而且每年都要参加大规模的民防演习。

    《联邦民防法》对各种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不履行民防义务或违反《联邦民防法》者,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罚款和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最高5年的徒刑。

    瑞士没有成建制的专职现役民防部队。为加大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力度,2000年,瑞士军队组建了4个抢险救灾团,并严格开展相关训练。

    当地方民防力量无法快速处置灾情时,地方政府可向联邦政府提出请求军队支援。经联邦国防部批准,军队抢险救灾团协助地方维持治安,使用大型装备负责某个方面的抢险工作,与地方民防力量联合完成救灾任务。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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