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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精神助推平安江西建设(图)

  6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主办的贯彻实施《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决定》和《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计划将《决定》和《条例》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构建多渠道矩阵,强化多形式宣传,切实推动法规成果转化成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引导各级组织尤其是相关部门,精准把握要求,提高实施水平,有效开展工作。

  ◎文/图 熊伟健 记者李井红

以法治精神助推平安江西建设(图)

发布会现场

  为争创一流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不仅要坚持不懈地依法打击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而且要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风险。”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平安办常务副主任、省扫黑办主任林强作为主发布人对制定《决定》和《条例》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

  林强表示,《决定》着眼于以立法形式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凝聚共识合力,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条例》着力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性、实效性,强化标本兼治,不断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水平。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必将推动平安江西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斗争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各地也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出台《决定》和《条例》,将其上升为普适性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转化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和共同行动,彰显了以法治精神促进、巩固、深化、提升的历史自觉。

  会议明确,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西的必由之路。尤其是正在全国大范围推进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要确保我省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争创一流,形成并提升试点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成果和水平,既是关键的内容,更是重要的保障。《决定》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强化相关工作的法治保障,并带动各设区市用好地方立法权,针对社会治理推出一批实践亟须的立法成果。

  扫黑除恶长效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全省新打掉涉黑恶组织(团伙)12个,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73人,抓获劝投涉黑恶逃犯58名。新挂牌督办6起案件,带动高质高效办结43件涉黑恶案件。”省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省继续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建章立制工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据了解,我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省级层面围绕源头治理、研判预警、线索核查、依法惩处等方面建立了20项配套机制,长效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我们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省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常态打击。以挂牌督办案件为牵引,对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案件、未到案逃犯、未执行到位“黑财”加大攻坚力度,高质高效推进。依托智能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研判预警水平,对黑恶违法犯罪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同时,强化系统治理。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进行业源头监管统筹推进,强化系统施策,提升整体效能。加强督促落实,按照“强化抓市、实化促县”原则,再挂牌督办一批重点县区,提高常态化斗争整体水平。

  构建矛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2020年3月,省委政法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希望将制定《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同时,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专家团队,启动了立法前期工作。在经过省内外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环节后,围绕立法目的、重点内容等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稿。

  自此,立法起草团队在全国各地实地调研、考察,并充分收集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全面的归纳、汇总和提炼,学习借鉴省外有益的经验,起草了《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初稿。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征求到的上百条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立法团队多次召开会议,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道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

  记者了解到,《条例》坚持实践和基层导向,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由谁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等重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衔接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同时,也注重结合江西实际,提出构建社会矛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行(政)调对接、专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鼓励开辟司法确认快速通道等诸多创新举措。

  探索打造江西特色“红色治理”品牌

  记者了解到,法规制定颁布后,重在执行落实。下一步,我省也将强化协调推动,确保《决定》和《条例》落地见效,包括将《决定》和《条例》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构建多渠道矩阵,强化多形式宣传,切实推动法规成果转化成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引导各级组织尤其是相关部门,精准把握要求,提高实施水平,有效开展工作。

  推动责任主体对照任务要求,进一步研究具体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报告实施成效,并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鼓励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创新实践,探索打造更多立得住、行得通、有实效、更具江西特色的“红色治理”品牌。

  坚持常态调度,通过扫黑除恶“7+X”定期通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10+X”清单管理、平安建设暨社会治理调度会议等制度,常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精心履责。加强督导推动,统筹运用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机动督导等形式,对《决定》和《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强化监督评估,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综合运用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对《决定》和《条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常态化扫黑除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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