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余洪雷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产业升级步伐稳健,发展动能显著增强,城乡面貌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全面增进,政府效能显著提升,现代化美好玉山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打造融入长三角引领区、共同富裕先行区和开放合作桥头堡,建设“一强两美六好”现代化美好玉山。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山篇章!
关于玉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郏贞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玉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玉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玉山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吴新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玉山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玉山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财政预算。
(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常青所作的《玉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
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以高质量人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两区一堡’、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董有生所作的《玉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履职尽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为“打造‘两区一堡’、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雷所作的《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打造‘两区一堡’、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于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玉山)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8日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郏贞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玉山)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玉山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县上下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纵深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开创了新局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深化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以更高标准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