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招聘服务
玉山县人社部门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供公共招聘服务。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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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和标准:扶贫车间按要求吸纳贫困劳动力,符合《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补贴条件的,可按相关要求落实补贴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扶贫车间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政策依据:《关于规范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赣扶字〔2019〕15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做好扶贫车间动态监测和后续帮扶工作的通知》(赣扶综字〔2020〕7号))
1、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提交材料:《扶贫车间认定表》《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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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政策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企业(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含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500元一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企业招聘一年内的新员工可以申请岗前培训,需符合并提交以下资料:
(2)企业一年内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
(2)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安全知识。
(6)培训员工工资发放表(培训开班上月员工工资银行流水和第前11个月当月员工工资银行流水)
(7)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8)学员身份证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户籍户口本、高校毕业生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建档立卡复印件)
(2)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
2、培训工种:《中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主要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工。
(6)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7)学员身份证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户籍户口本、高校毕业生学生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建档立卡复印件)专项职业证书能力证书或就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1、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对2020年度裁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5)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承诺书以及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技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材料。
(6)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管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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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玉山县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或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应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独立法人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县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3、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4、场所利用率近年不低于60%;入驻创业实体近年不少于10户,提供就业岗位近年不少于80人。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50%。
6、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1、自愿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自愿向玉山县劳动就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劳动就业局对照上述基本条件初步核查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荐材料包括: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照片和视频等。
2、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局对乡镇(街道)推荐材料进行联合审核,通过实地检查、组织评审、集体研究等形式,对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评价要点和评价标准,形成孵化基地运营评价结果,确定拟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单。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3、认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复,认定为玉山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及用工情况表》和《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情况一览表》
7、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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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最高不超过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号)
1.符合条件入驻满1年的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或与基地首次签订的合同;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发票、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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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1.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2.连续扶持提供的材料,按照第一轮贷款申请材料执行。
(1)线下:可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玉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
①关注《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申请或“e百福”APP“创业贷”办理;
②登录《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申请https://www.jxcydbdk.com/home/或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创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创贷中心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调查。
政策业务咨询股室:玉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