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正式施行。
一、认清重要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
《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经验,将具有中国特色和显著优越性的领导体制、办案机制等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是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基础。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二、领会核心要义
该法以《宪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突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主题主线。
该法共9章77条,构建了以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为主要内容的章节框架,形成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严密体系。
该法围绕有效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工作展开,明确在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的同时,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三、关注六大亮点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包括财产调查制度等在内的一些新的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