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受委托依法处置了余敏英、刘李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资产,就处置所得资金清退返还等相关事项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公告。因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完成集资参与情况的申报登记。为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权益,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现就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请未申报登记及此前申报登记时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集资参与人最迟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我办申报集资参与情况,补齐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登记且交齐申报材料的,不列入清退返还名单,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二、申报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借据、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并书面说明集资参与数额及有无财产抵债等相关情况。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代理权限。
三、本次集资参与情况申报、登记、审核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出现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凭证进行虚假申报等行为,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玉山县冰溪街道三清山大道玉恒广场西侧约150米外贸大楼三楼(玉山县“处非办”);
2、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7-9号江西赣东北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0307169 (王楠)、17346735543 (宁年涛)、 13970017693 (刘宇堃)。
我办受委托依法处置了吴春花、余达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资产,就处置所得资金清退返还等相关事项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公告。因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能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完成集资参与情况的申报登记。为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权益,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现就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请未申报登记及此前申报登记时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集资参与人最迟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我办申报集资参与情况,补齐申报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登记且交齐申报材料的,不列入清退返还名单,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二、申报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借据、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并书面说明集资参与数额及有无财产抵债等相关情况。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代理权限。
三、本次集资参与情况申报、登记、审核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出现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凭证进行虚假申报等行为,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玉山县冰溪街道三清山大道玉恒广场西侧约150米外贸大楼三楼(玉山县“处非办”);
2、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7-9号江西赣东北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70307169 (王楠)、17346735543 (宁年涛)、 13970017693 (刘宇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