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担负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功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近日,玉山县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成功追回4万多元社保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玉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检察官助理任丽丽告诉记者,“本案中,周某在上班途中被姜某驾车撞伤,用去医疗费用13万余元,其中8万余元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法院判决由姜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未对工伤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处置,县社保局也一直未对该笔费用依法追偿。本院依法向县人社局发送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追回该笔工伤保险基金,并梳理类案,健全监督制度,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针对保护古建筑、红色资源等问题,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社会治理前沿,关注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解决棘手的社会治理难题。比如,启动快速办案机制支持90岁高龄的危某向县法院提起赡养之诉,帮助其成功追索赡养费。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不仅撬动了问题的解决,更是一次与社会的互动、对法治的宣传,凝聚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约数。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玉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邱地珊表示:“今后我们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还将持续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四大领域,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捍卫人民合法权益,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贡献检察力量。多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