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江西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上饶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经过前期信息系统改造和试运行,我市7家医院间检验结果于9月15日起正式实现互认。
01 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02 互认单位 第一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由符合室间质评的七家医疗机构(上饶市人民医院、上饶市中心医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上饶市立医院、广信区人民医院、广丰区人民医院、玉山县中医院)之间实现线下纸质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市三级医院间符合质控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应当予以认可。 03 互认项目 建立上饶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清单(2024版)(见附件)。随着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上饶HR”。
0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来源:健康上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