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山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县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禁火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林业局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0793-2460171(林业局)
玉山县人民政府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玉山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