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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人民政府公告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重点区域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以下区域为重点森林防火区:

南山乡、紫湖镇、怀玉乡、樟村镇、江西怀玉山国家森林公园(怀玉山景区、武安山景区、天梁景区)

二、“五个禁止”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防火区内经营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森林防灭火预案,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竖立警示公告牌,明确森林防火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和举报受理方式等。

五、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关于划定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全县松林资源和重点区域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将怀玉乡、南山乡、紫湖镇、玉山县武安山生态林场的全域划定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

二、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预防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指:裸子植物门松杉目松科内所有植物种类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原木、锯材、防腐木及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的松木材料等产品。

三、对违法调运禁止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林业防治机构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引起松材线虫病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扩散风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玉山县林业局,联系方式:0793-2255319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玉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玉山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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