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12月4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教育事业的整顿与建设
玉山解放前夕,全县城乡小学有 267 所,在校学生 5200 人;初级中学有 3 所,在校学生 220 人;中等专业学校有 2 所(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和省立女子师范),共 12 个班,在校学生 402 人;还有浙赣铁路职工子弟中学和扶轮小学各 1 所。全县学校有教职员 350 人。
学校教育 1949 年 9 月,调整学校设置,将原 267 所小学并为 228 所,在校学生 11014 人,教员 392 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省立女子师范和县立玉山简师合并为江西省玉山简易师范学校,有 5 个班,在校学生 118
人,教师 14 人;3 所初级中学由县人民政府接管,1952 年秋季招收新生 12
个班,学生 600 余人。
1950 年,创办城镇保育院,设 1 个班,有 20 余名幼儿,幼师 2 人;1953
年,冰溪镇三里街居民委员会开办幼儿园 1 所,招收幼儿 200 余名;同年,全县城乡先后创办幼儿园 23 所,招收幼儿 723 名。
职工教育 1949 年冬,县总工会与县初级中学联合开办职工文化补习学校,初设高小 1 个班,次年增办初中班。以中、小学语文、数学课本为教材,学员都是店员和搬运工人。1952 年,县总工会配有 4 个专职文化教员,负责职工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并聘请兼职教员。夜校设有 2 个初中班,6 个小学班,4 个扫盲班,学员共有 420 余人。
扫盲教育 1950 年,结合土改,开展扫盲工作。是年冬,培训了大批扫盲义务教师,创办冬学,大规模开展扫盲工作;1951 年夏,推行“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即学习注音符号(后改为拼音字母),通过字旁注音,帮助识字;1952 年 11 月 25 日,成立玉山县扫盲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 21 名扫盲干部;同年,培训扫盲师资 170 名,分赴各乡开展扫盲工作。全县参加扫盲学习班的学员 48001 人,占全县文盲总人数 46%强。
1952 年,各级学校大发展,全县有教师 871 人,为 1949 年的 2 倍多;1953 年,幼师发展到 72 人。从 1952 年开始,县城中学每年秋季举行一次体育运动会,全体师生参加;继后,各小学相继举行秋季运动会。
来源: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玉山县委党史党建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