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玉山 2021年度玉山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群”政策明白卡

2021年度玉山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群”政策明白卡

根据国家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在过渡期内各项帮扶政策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经各个行业部门汇总,农村范围内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群”可享受相关政策如下:

一、“三类人群”申报政策[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

1、“三类人群”:

脱贫不稳定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0元、并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0元、并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纳入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均年纯收入高于 6000 元、但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2、如何申报:以家庭为单位,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线1.5倍(2021年标准为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较上年度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各级干部帮忙利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入口进行帮扶申请和查询,即通过微信或者手机浏览器扫描“三类人群申报二维码”,然后做“帮扶申请”或“帮扶查询”操作,再由乡镇(街道)镇村两级负责情况核实。

相关业务也可咨询县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股,地址:县行政中心东侧附属楼3楼,咨询电话:0793-2135975,占涣洋 13576333163。

3、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调查核实,符合“三类人群”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及时纳入。

二、产业帮扶政策

(一)产业奖补(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解放东路3号,咨询电话:俞黎伟13970337009)

1.对象:脱贫户、“三类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具体奖补内容:产业奖补实行限额且须为当年新种(养)物种,每个脱贫户、“三类人群”当年新增加各产业奖补之和不超过1000元。

(1)林果产业:香榧、中药材500元/亩,油茶、马家柚等水果、花卉300元/亩,毛竹100元/亩;

(2)畜禽产业:牛300元/头,羊100元/头,能繁母猪200元/头,肥猪100元/头,稻田稻蛙(稻虾、稻鱼)800元/亩,家禽养殖(鸡、鸭、鹅、鸽)10元/只,蜜蜂150元/箱;

(3)农业产业:蔬菜大棚100㎡以上500元,大蒜、甘蔗500元/亩,红芽芋等蔬菜300元/亩,水稻、油菜200元/亩。

3.其他奖补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及“三类人群”如有意向发展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特色产业或建设现代农业设施的,相关奖补政策可参照《玉山县农业产业扶持办法》执行。如:集中连片发展100亩以上的蔬菜,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需带动脱贫户或“三类”人员就业2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新建大棚20亩以上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农业农村局相关补贴政策。

(二)小额信贷(县乡村振兴局,地址:县行政中心东侧附属楼3楼,咨询电话:0793-2135436,周子洋 15387838369)

1、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群”,贷款以户为单位发放。

2、贷款条件:贷款人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产业或者生产经营性项目,且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3、贷款政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根据贷款合同签订期限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逾期利息不贴)。

4、贷款用途: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生产性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5、贷款银行:当前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作银行为各级农商银行(俗称信用社),银行会综合考虑贷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等情况,自主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及发放贷款的额度。

(三)金融信贷扶持政策(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解放东路3号,咨询电话:俞黎伟13970337009)

在“惠农通”合作银行贷款30万元以下的,由符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予以担保即可,无需抵押。贷款到期后需要过桥的,由县玉清担保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办理续贷手续。

三、就业帮扶政策(主管单位:县就业创业中心,地址:人民大道178号,咨询电话:0793-2569576,魏尚升17307039573;县乡村振兴局,地址:县行政中心东侧附属楼3楼,邱怡斌 13879387861)

1、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群”可免费参加各类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电商培训,培训期间给予30元/天的生活费补助;免费推荐到园区企业或乡镇村居的就业帮扶车间上班。

2、就业帮扶专岗: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人群”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岗位工作并发放补贴,县就业创业中心或县乡村振兴局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脱贫户在2020年-2022年期间在我县行政区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为本人首次创办,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脱贫户个人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一次性交通补贴:16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省外务工,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交通费补贴,每人500元/年。

7、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资助建档立卡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突发生活严重困难户接受“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即在中、高等职业学校上学的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

四、危旧房改造政策(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地址:人民大道148号,咨询电话:0793-2553998,何祖华 13698016838)

1、补助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已脱贫户。

2、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 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 2000 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 元。

3、改造标准。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 平方米。

五、社会保障帮扶政策

(一)民政相关政策[主管单位:县民政局,地址:府后路(东方嘉苑南门对面) ,咨询电话:0793-2552423,陈祥武 15270083698]

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355元。

2.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

3.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

4.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1200 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

5.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残联相关政策(主管单位:县残联,地址:怀玉山大道中路219号,咨询电话:0793-2553090,刘玲15970389309,林芳18379940028)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①玉山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③有低保。标准:60元/月(当月申请,次月享受)。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

①玉山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标准:70元/月(当月申请,次月享受)。

3、两项补贴同时享受:申领条件:

①玉山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③有低保。标准:130元/月(当月申请,次月享受)。

六、教育帮扶政策(主管单位:县教体局,地址:博士大道1015号,咨询电话:0793-2552381,联系人:李芹13803590711,毛小胜13607937210)

1、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现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每年一次,一般于秋季学期申请,脱贫建档立卡贫困生为1500元/年)。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行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特教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每学期增加100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1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行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

4、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脱贫户子女)、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农村(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400元每学期;县城高中,180元每学期,乡镇及农村普通高中学校,120元每学期。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5、中职学生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 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生至4500元/年/生不等。

6、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发放。

7、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资助标准:5000元,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4月份)。

8、高考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资助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办理渠道:以上8种资助政策可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贷款标准: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办理渠道:1.续贷学生只需登录“e百福”线上申请。2.首次申请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玉山县农商银行柳州支行(三清大道169号)进行现场确认申办。

七、健康帮扶政策(主管单位:县卫健委,地址:柳子谷路世纪名城南侧,咨询电话:0793-2117176,尤日子18970323103;县医保局,地址:博士大道玉山县中医院东侧约160米,咨询电话:0793-2550263,胡晓宇18107033370)

(一)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健康帮扶政策

1、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在玉山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健康帮扶“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入院不需缴纳押金,出院享受“三道医疗保障线”补偿待遇,只需缴纳10%住院费用。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未达到90%报销比例的请携带结算单、住院发票(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一卡通”、身份证等材料到玉山县健康帮扶“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报销,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90%报销政策。

3、县外市内转诊:确实符合转诊指征的,由县定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科室主任把关,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携带身份证和医疗机构转诊单〔十类免费救治疾病和25种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公章)〕在县健康帮扶“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备案。

市外转诊:携带身份证件和医疗机构转诊单报县医保局备案转诊,也可通过“赣服通”或者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

4、十种重大疾病定额内免费救治:患白内障、儿童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等大病者,经患者本人申请,可到定点医院享受定额内免费救治。

5、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具体病种包括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经患者本人申请,可到定点医院享受定额救治。

6、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慢性病:指达到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疾病。

一类慢性病分为Ⅰ类8种:

(1)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综合症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8)血友病;

Ⅱ类22种:

(9)精神病

(10)高血压Ⅲ期

(11)糖尿病并发症

(12)结核病需全程化疗

(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

(1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

(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

(16)永久性心房颤动

(17)心肌病(原发性)

(18)慢性肝炎

(19)慢性支气管炎

(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1)慢性支气管哮喘

(22)肝硬化

(23)慢性肾病

(24)脑卒中后遗症

(25)癫痫

(26)重症肌无力

(27)慢性晚期血吸虫病

(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9)类风湿性关节炎

(30)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二类慢性病:未达到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其它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的疾病。

慢性病的鉴定:患一类慢性病中的Ⅰ类(8种)慢性病,自动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只需携带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病理报告单、身份证等资料到县医保局录入系统,无需另行申请审批;患一类慢性病中的Ⅱ类(22种)慢性病,应向县医保局提出申请认定,县医保局随到随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患二类慢性病在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申请,由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认定。符合鉴定标准的录入医保系统后次日开始享受所申请疾病的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慢性病享受的报销政策:一类(30种)慢性病患者在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购疾病目录内药品享受90%报销,县外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健康帮扶“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享受90%报销政策。二类慢性病患者仅在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购药享受90%报销,且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全年每人不超过1800元;在县级及县外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不享受报销政策。

7、免费享受本辖区医疗机构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

(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健康帮扶政策

1、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首诊,确实符合转诊指征需要县域外转诊的,由县级指定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科室主任把关,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携带身份证件和医疗机构转诊单报县医保局备案转诊,也可通过“赣服通”或者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

2、十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十种重大疾病类别与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致)。

3、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25种重大疾病类别与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致)。

4、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待遇:享受达到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30种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具体病种与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致)。

慢性病的鉴定:患一类慢性病中的Ⅰ类慢性病(8种),向黄家驷医院(玉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博爱医院提出申请认定,完成认定工作后由县医保局录入系统;患一类慢性病中Ⅱ类(22种)慢性病,将慢性病申请表及相关就诊材料提交到县医保局进行申请认定,县医保局完成认定工作并录入系统。符合鉴定标准的录入医保系统后方可享受所申请疾病的慢性病报销政策。

慢性病享受的报销政策:一类慢病患者在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购疾病目录内药品享受年度限额报销政策,Ⅰ类病种(8种)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共计40万元,Ⅱ类病种(22种)年度最高限额1000-5000元不等(视病种而定),患多种慢性病种的分别计算。在县外省平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的,坚持“一病一处方”原则,持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一卡通、身份证等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5、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免费享受本辖区医疗机构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

(三)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政策(主管单位:县医保局,地址:博士大道玉山县中医院东侧约160米,咨询电话:0793-2550263,胡晓宇18107033370)

1、参保对象: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同步参加了长期护理保险。

  2、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中,因年老、失智、 疾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不少于 6 个月的治疗、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以下简称“失能人员”)。重点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需求,并随经济发展和医疗护理水平提高,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3、护理方式及支付标准

根据护理需求,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自主照料、居家上门护理和机构内护理等其中一种服务方式。

相关人员可到县医保局二楼服务大厅长护窗口申请办理。

①自主照料。失能人员由其配偶、子女、亲属等照料护理,可享受小额补助,按照每人每月 450 元的标准支付给失能人员;

②居家上门护理。失能人员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到其家中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按照每人每月 900 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③机构内护理。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并由护理机构专业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按照每人每月1200 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④居家失能人员辅具适配服务费用实行费用月度限额控制,暂按重度失能人员每月限额300元。在限额之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内护理待遇期间或住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暂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辅具适配服务待遇;在定点护理机构享受机构内护理转居家护理待遇的人员,自转居家的次日起享受辅具适配服务待遇。

4、建档立卡脱贫户支付标准

已纳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城镇脱贫解困户:

①失能人员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的,可享受亲情护理,即由亲属经护理服务机构培训,在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下,照料护理家里的失能人员。亲情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900元,其中800元由护理服务机构支付给失能人员;

②对有劳动能力且愿意从事护理工作的脱贫对象优先吸纳并进行免费培训,在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下,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③该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后不再新增亲情护理服务项目,原来享受该政策的继续享受。

 5、中度失能人员保障范围及支付标准

已参加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因伤残导致中度失能人员以及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填写《上饶市长期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失能等级被评定为3级、4级的,评定为中度失能。

①选择自主照料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给中度失能人员;

②选择居家上门护理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③选择机构内护理的,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

④居家失能人员辅具适配服务费用实行费用月度限额控制,暂按中度失能人员每月限额200元。在限额之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内护理待遇期间或住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暂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辅具适配服务待遇;在定点护理机构享受机构内护理转居家护理待遇的人员,自转居家的次日起享受辅具适配服务待遇。该政策从辅具租赁招标结束后正式启动。

八、“防贫”“扶贫”保险政策

(主管部门:玉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地址:三清山大道129号,联系人:黄垒13879373287,蔡乐18007931381)

每年由县财政出资统一购买保险,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符合条件的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员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均纳入保险理赔范围,事先不确定对象,事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保险理赔。

(一)“防贫”保险政策

1.保障对象:纳入国扶系统的符合条件的“三类”人群和农村一般农户中的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有一定程度的致贫风险人群。识别标准为防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2021年度按照人均纯收入不高于6000元/年标准执行)或因灾、因病、因意外等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保障内容:因病、因学、因交通事故、因发展产业失败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和财产损失严重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最高封顶每人每年可理赔20万,确保不发生致贫或返贫现象。

3.保险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

(二)“扶贫”保险政策

1.保障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2.保障内容:

①由于疾病、突发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死亡的;

②由于意外事故产生自负医疗费用的;

③因脱贫户个人非主观愿意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的;

④由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

⑤由于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造成超额学费的;

⑥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障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遭受损失的。

3.保险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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