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安排,经县创建指挥部研究,对城区社会垃圾实行统一清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城区各社会垃圾归口管理责任单位集中对所辖社会垃圾清运开展整治,凡存在垃圾清运企业或承包人无行业准入许可、垃圾清运三轮车无牌照、从业人员无三轮车驾驶证和垃圾清运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垃圾清运不达标情形的责任单位,其垃圾清运统一由县国资公司下属玉资环保公司负责清运和管理,相关责任单位须在整治期内主动与玉资环保公司对接完成城区社会垃圾清运管理交接事宜。 二、整治期满后,未办理行业准入许可手续的垃圾清运企业和个人禁止从事城区社会垃圾清运;无牌无证或环保不达标垃圾清运车辆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整治期满后,仍存在违反城区社会垃圾统一清运行为的社会垃圾归口管理责任单位及其他清运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联系人:占钱拼 电话15070377766 特此通知
关于对城区社会垃圾实行统一清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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