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勅”碑残高190厘米,宽97厘米,厚4厘米。碑文只剩两部分,第一部分“皇帝勅”,刻于碑阳;第二部分李宽的自叙,刻于碑阴。
“皇帝勅”,即皇帝赐给李宽的三道勅书。第一道勅是弘治十七年(1504年)九月初六日颁发的,弘治十七年十一月甲辰,调云南按察司管理银场佥事的李宽去四川按察司,主要负责银场管理。
第二道勅颁发的时间为弘治十七年(1504年)十二月十九日。这道勅正是他到四川上任时,弘治皇帝命他督察管理各卫所而颁发的。卫所是明朝军队的基层单位,建立在屯田之上,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基本保证自给自足,以减轻国家养兵的沉重负担。军士屯田交纳的租税叫做子粒,李宽的任务是督察军队按时耕种,如期交纳子粒。勘查决断军队和老百姓有争夺土地的诉讼,若管理屯田的官吏、旗军、豪强无赖之徒,敢有私占劳役,剥削下屯军士,侵占军屯田地,包揽军屯粮食,拖欠不交子粒的,要秉公追究,根据情节的轻重惩处。储备好粮食,遇到饥荒用以赈灾等。皇上告诫李宽,作为司法监察官员,必须保持廉洁,秉持公正,勤勉谨慎地率领部下,不许有丝毫怠慢疏忽。不能纵容手下作弊。如有违犯,定要追究过失,所以一定要尽心谨慎。第三道勅的内容和第二道大致相同,只是颁勅的时间为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二十九日。
李宽的自叙,因石碑断裂磨损,内容已不完整。但其行文结构和“皇帝玉音”碑的碑阴相同,说明了奉勅三道的过程、刻碑原因。弘治十七年(1504)七月,李宽以刑部广西员外郎升云南按察司佥事,奉勅书一道提督管理云南大理金齿等地,后调任四川按察司佥事,奉第二道勅书,提督四川成都各卫所。正德元年(1506年)秋,他奉第三道勅书,提督四川屯田。李宽作为宪臣,兼管屯田和盐法二事。正德二年(1507年),他在巡抚川北边地时,擒获多年在剑山的强盗团伙70余人,押送到镇巡衙门会审处决。正德三年(1508年),李宽表文赴京,为皇帝祝寿,吏部考查其功绩,升他为四川按察司副使。最后李宽在叙中表达了对弘治、正德皇帝的感恩之情,并将他奉勅三道的恩宠殊荣镌刻在碑上,传给子孙,成为珍宝。
勅是在行政事务中占据重要位置的文书,行文时以“勅某某”起首,以“故勅”结尾,识以“广运之宝”。官员接受差遣时要亲自领勅,职事完毕,勅须缴进。所以,保存下来的实物很少,目前明代勅书仅为两道,分别藏于国家博物馆和旅顺博物馆。李宽的两道勅刻于碑上,其格式和内容都保持着勅的原貌,留存至今,亦实属罕见。
清同治元年“永绥堡”碑
玉山八磜关隘“永绥堡”位于分水关,地处险要隘口,古为信州和饶州之交界处,今为玉山、德兴两县市之界。此关为块石垒成,关口上镌刻“永绥堡”三字。关南原有一座建于清代的尊乐亭,雕梁画栋,工艺精致,富有民族特色,现已坍圮,仅存地基。清同治元年为防太平军,江西巡抚沈葆桢下令在险要关隘处设筑。在原有基础上加筑双拱券并设炮台,拱券门高于原有拱券,上置“永绥堡”石碑。玉山这边券门已倒塌,石碑断为两半,边缘残缺,现入藏博物馆。碑中“永绥堡”三字为双线阴刻,书法遒劲有力。落款为单线阴刻,上款“大清同治元年(1862年)十月榖旦”,下款“江西巡抚沈葆真,广信府正堂钟世桢,玉山县正堂章澂,上饶县训导吴庭英建筑”。现关隘德兴那边仍存清咸丰二年(1852年)“永绥堡”石碑。
沈葆桢(1820—1879年),原名沈振宗,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晚清重臣,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民族英雄。他是林则徐的女婿(也是外甥)。沈葆桢曾任广信(今上饶)知府,后又任江西巡抚。咸丰六年(1856年),朝廷擢升沈葆桢为杭州知府,而沈葆桢以祖上在杭州居住,杭州亲戚过多为由推辞而改任地处偏远的江西广信知府。此时,太平军已两次攻打江西,占领了八府五十多县,朝廷只剩南昌、饶州、广信、赣州、南安五郡,整个江西的局势岌岌可危。同年八月,江西太平军将领杨辅清率万余人向清军发起了进攻,连克泸溪、贵溪、弋阳,进逼广信城。当时,沈葆桢正陪同工部右侍郎廉兆伦外出征办军粮、军饷。广信城里的400守军,闻弋阳失守,纷纷遁逃。城里只剩下知县、参将、千总和知府夫人林普晴,他们组织百姓紧闭城门,誓死坚守。在危急关头,林普晴显示了将门名臣之女的风范和气节,一边鼓舞百姓,一边派人向林则徐以前的部下,驻扎在玉山的提督饶廷选求援。第二天沈葆桢赶回了广信,不久援兵也赶到了,沈葆桢同饶廷选商议,采取了攻其不备,袭扰辎重的战术,七战七捷,打退了杨辅清的进攻。经此一战,沈葆桢扬名官场。